凌源市河坎子乡
发布日期:2024-02-21 信息来源:凌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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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申请受理机构

河坎子乡人民政府指定党政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凌源市河坎子乡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21-6588003

邮政编码:122514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凌源市河坎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河坎子乡政府党政办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河坎子乡政府党政办。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乡政府党政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乡主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乡政府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河坎子乡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9.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乡人民政府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乡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凌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1.凌源市河坎子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凌源市河坎子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凌源市河坎子乡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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